搬家選擇好的搬家公司免受氣
55歲的盧先生患有2級肢體殘疾,靠收取政府低保金生計,住在天河區棠下小區的廉租房,本年8月,在市住保辦安排下,他拿到了海珠區大塘小區一個5樓單位的鑰匙。一家子歡欣鼓舞預備國慶搬遷。盧先生通知記者,“很早就約好了群眾搬遷公司,搬運費用為580元,5日早上上門”,5日清晨4點開端將東西搬到家門外。搬遷公司早上9點半按期而至,但“搬運工剛將8件木家私搬上車就說沒方位了,要再雇一輛車”。盧先生所以致電搬遷公司,問詢雇車一事,對方回答說假日事務太多,曾經沒有空車了。但這時,一個搬運工對盧先生說,他們有空車,只需多付480元就行了。盧先生拒絕了這個提議,“由于添加的這一趟車沒有發票,我很難向政府請求報銷費用”。聽聞此言,搬運工立馬將家具卸下,把之前盧先生給他們的紅包還給盧先生,駕車拂袖而去。
5日下午兩點半,記者來到棠下小區西三街盧先生一樓的家前時,仍見到大堆雜物放在路旁邊。“真勞心,這家搬屋公司又在扭計!”本來盧先生已找來另一家搬屋公司,談妥1300元兩輛車的費用后,榜首輛車將大件行李先行運走,“第二輛車的搬運工嫌剩余的東西太多太雜,不愿意著手”。記者現場看到,盧先生家人與搬運工各不相謀,引來鄰居圍觀。相持了半小時后,搬屋公司才開端將東西搬上第二輛車,“老人家算計好的吉時都過了,今日真是生氣!”盧先生訴苦道。
記者致電群眾搬遷公司,客服工號為04的女接線員表明,依照公司規則,搬遷現場的搬運工和司機都不答應收取客戶的紅包和私自加車。她一起表明,盧先生預定的狀況是“一車清”,當無法做到“一車清”的時分,客戶可以向公司請求加車,“因國慶時間公司事務繁忙,無法即時滿意客戶加車需求,搬運工應主張客戶改期”。公司遷就記者反映的狀況打開查詢,并趕快給予答復。